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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样发工资风险加大!老板和会计赶紧自查!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昨天
企业冒用个人信息
虚列工资被稽查查处
2020年4月,青岛市税务局集中接到多起针对同一企业冒用在校大学生身份虚列工资税前扣除的举报案件和个人所得税异议申诉信息,内容都指向青岛八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经税务部门调查核实,青岛八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持续利用获取的多名在校大学生和退休人员等身份信息,虚报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虚列工资成本合计1096050.00元。
查实后,该公司负责人承认了违法冒用自然人身份信息的行为,对因冒用行为造成2018年度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做了更正补报,补缴税款66170.18元和滞纳金8080.11元。
对于该公司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按照《*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了处罚。
另外,企业的这种行为还会受到相应的降低纳税信用级别等惩戒。
还在虚列人员工资?
必须要收手了
一直以来,纳税人企图通过各种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来偷逃税款,且手段多样。比如:无中生有、虚造员工、阴阳工资等。假工资表金额虚高,由财务会计入账,以多列支出来偷逃企业所得税。
大家都对虚列工资抱有侥幸心理,以为:
,虚列工资税务不上门核查,基本发现不了。
第二,虚列工资金额往往不大,一般不容易预警。
真的是这样吗?
我们来看看现实情况——
北京:
北京税务稽查部门对涉嫌冒用大学生身份信息的北京某设计咨询公司立案检查,查明其冒用某高校25名大学生身份信息虚假申报的事实,并进行了相应处理。
河北:
税警双方协同作战,快速查处了河北三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冒用15名在校大学生和其他5名社会人员身份信息案,查补税款12.35万元。
宁波:
今年4月,宁波市税务部门发现,宁波市H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宁波Z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宁波C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个人所得税相关异议申诉平台中存在高达2万余条身份冒用异议申诉记录,涉及申诉举报人4328人。
稽查部门联合当地公安经侦部门,对数据进行逐项比对,终确定779名大学生个人信息被上述3家企业冒用,虚报62276条申报记录,合计金额1962万元,用于虚开及分解人员工资少交个人所得税。
日前,市税务局稽查部门已将这3家公司的违法线索移送当地门。
深圳:
深圳税务稽查部门根据冒用申诉风险线索,对深圳市某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突击检查,查实该企业在短短一年半的时间里,冒用129条个人身份信息,虚增管理费用并在账簿上多列支出,进而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偷税事实。
税务部门与公安、教育等诸多部门正在通力合作,已经查处了一大批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偷逃税款的违法企业。而且,未来可能会常态化!
还在虚列人员工资的企业,必须要收手了!
个税稽查开始!
2020年虚列工资风险加大!
25个风险点,企业马上对照自查!
如今,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已经实现全国互联互通,随着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工作的推进,个别企业冒用自然人身份信息、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等事项可以被轻易查到。
税务部门提醒,根据《*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虚列工资属于“多列支出”行为,系偷税。
企业一旦实施虚列工资的违法行为,不但会被追缴所得税,还会被处以5倍的罚款,并影响信用,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判刑。
【快问快答】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 3%或1%征收率的增值税还能享受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吗?
广东税务 相关问答
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是不是开具了3%征收率或者1%征收率的增值税就不能享受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了?该如何申报呢?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第28号公告,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由于增值税具有抵扣功能,您已开具了3%或1%征收率增值税,需要按票面注明的征收率申报计缴增值税。其他适用3%征收率但未开具增值税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征或免征政策。您已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普通,不需要将追回换开后才享受免税政策,可直接进行免税申报。
在办理增值税申报时,您应将开具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期数”第2栏“税务机关的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栏次,将其他适用3%征收率但未开具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入“免税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除此之外,您还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中选择对应的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并准确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为减轻您的填表负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已上线的“一键采集”功能将会根据您自行开具或申请增值税进行自动归集并计算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对应栏次,请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整或确认。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您可拨打纳税咨询服务热线12366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共和国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支持新冠防控和复工复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在开具增值税普通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请您以后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开具。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税务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发〔2020〕122号
各地级以上市: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经同意,现就我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施期限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延长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
享受延长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适用对象为粤人社发〔2020〕58号文规定的适用对象。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其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相应类型享受延长阶段性减免保险费政策。
二、调整延缴、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限
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广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感染的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4号)的规定延期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三、其他相关事项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全省统一按规定正常调整。
延长阶段性减免社会保费政策执行期限期间,企业类型划分、业务申报、待遇发放、权益保障、管理服务等相关措施继续按粤人社发〔2020〕58号文相关规定执行。原根据粤人社发〔2020〕58号文享受了阶段性减免保险费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延长减免期限重新计算减免额并按规定予以退费。
四、工作要求
各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划型标准执行,确保各项措施准确落实到位,不得突破本通知的要求,不得自行其他减收增支政策。各市要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按时足额上解省级统筹调拨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要统筹考虑今年减免政策等因素,组织各市按程序调整2020年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并适时对各市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7月3日
【快问快答】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餐饮、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范畴吗?应该如何开票、申报呢?
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提供的餐饮、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范畴吗?应该如何开票、申报呢?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第28号公告,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规定,生活服务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您提供的餐饮、住宿服务属于上述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可以开具普通,但不能开具增值税。如果您开的是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在办理增值税申报时,您应将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12栏的“免税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除此之外,您还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中选择对应的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并准确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如果您本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0万元,可直接先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
为减轻您的填表负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已上线的“一键采集”功能将会根据您自行开具或申请增值税进行自动归集并计算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对应栏次,请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整或确认。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您可拨打纳税咨询服务热线12366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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