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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代理记账报税办理流程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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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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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在办理二季度纳税申报时,《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栏至第7栏依次填报5万元、0万元、5万元、0万元、45.4万元、5万元、40.4万元。在计算填写第8栏时,计算公式中的征收率为1%,第8栏应填写40万元[40.4÷(1+1%)=40]。在填报《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时,第1栏“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为40万元,对应减征的应纳税额0.8万元(40×2%=0.8),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应纳税额填入《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8.我公司是广东省一家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号)后,我公司的经营业务可以适用减按0.5%征收率征收政策,预计4月销售额为10万元,5月、6月销售额合计为40万元,并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请问应当如何进行二季度纳税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的,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纳税人在填报《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考虑到上述减按0.5%征收率征收政策自5月起施行,纳税人在4月份的销售额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政策可减按1%征收率征收,因此你公司在办理二季度纳税申报时,应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行“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的“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列填报50万元(=10+40);将按3%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5万元(=50×3%),填写在第15行“本期应纳税额”“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列;将因征收率下降减征的税额1.2万元(=10×2%+40×2.5%),填写在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列及《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实际应纳税额0.3万元(=10×1%+40×0.5%),填入申报表第20行“应纳税额合计”“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列。这里需要注意,纳税人在填报《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应区分4月减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和自5月起减按0.5%征收率征收政策对应的减税项目代码,进行准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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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公司二季度适用减征政策的销售货物收入在三季度发生销货退回,那么对应的销售额应当从三季度销售额中扣减,在办理三季度纳税申报时,将退货对应的销售额和对应按2%计算的减征应纳税额(计为负数),分别计入《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和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并且应当同时填写《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5.我在湖北省武汉市经营着一家小超市,属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二季度预计销售额15万元。请问在二季度应当如何申报?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
    针对您提供的情况,小超市二季度的总体销售额预计在15万元左右,您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政策。在办理二季度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6.我公司是在北京从事广告服务业的一家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今年二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40.4万元(含税),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政策。请问我公司在办理二季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申报?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你公司应当将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具体来说,你公司在办理二季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将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40万元[40.4/(1+1%)=40],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对应减征的应纳税额0.8万元(40×2%=0.8),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应纳税额填入《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7.我公司是重庆市一家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二季度预计取得含税收入45.4万元,同时我公司期初结转的扣除项目还有5万元。请问我公司在办理二季度纳税申报时,《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应当如何计算填写?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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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问快答】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餐饮、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范畴吗?应该如何、申报呢?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提供的餐饮、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范畴吗?应该如何、申报呢?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第28号公告,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规定,生活服务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服务、旅游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您提供的餐饮、住宿服务属于上述公告规定的免征行为,可以开具普通,但不能开具。如果您开的是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在办理申报时,您应将销售额填入《纳税申报表》“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12栏的“免税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除此之外,您还需填报《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中选择对应的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并准确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如果您本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0万元,可直接先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
为减轻您的填表负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已上线的“一键采集”功能将会根据您自行开具或申请进行自动归集并计算填列《纳税申报表》的对应栏次,请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整或确认。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您可拨打纳税咨询服务热线12366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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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收藏这8个问答!二季度申报马上要用
广东税务  1周前
  1.我公司是一家生活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感染的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我们二季度收入还没开,请问二季度应该怎么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感染的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你公司在办理2020年二季度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分别填入《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7栏“本期免税额”对应栏次。同时,还应当填报《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时应准确选择减免税代码,准确填写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2.我公司是广东省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进行纳税申报。今年二季度含税销售收入50.5万元,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二季度销售额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政策。请问我公司应当如何办理二季度申报?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你公司应当将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具体来说,你公司在办理二季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将销售额50万元[50.5/(1+1%)=50]的合计数50万元,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对应减征的应纳税额1万元(50×2%=1),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应纳税额填入《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应栏次。
  3.我是上海一家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经营业务适用3%征收率,二季度预计不含税销售额为25万元,未开具,请问在二季度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按照财税2019第13号通知条和2019年税务总局4号公告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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