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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收藏这8个问答!二季度申报马上要用
广东税务 1周前
1.我公司是一家生活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感染的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我们二季度收入还没开,请问二季度应该怎么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感染的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你公司在办理2020年二季度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分别填入《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7栏“本期免税额”对应栏次。同时,还应当填报《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时应准确选择减免税代码,准确填写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2.我公司是广东省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进行纳税申报。今年二季度含税销售收入50.5万元,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二季度销售额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政策。请问我公司应当如何办理二季度申报?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你公司应当将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具体来说,你公司在办理二季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将销售额50万元[50.5/(1+1%)=50]的合计数50万元,填写在《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对应减征的应纳税额1万元(50×2%=1),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应纳税额填入《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应栏次。
3.我是上海一家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经营业务适用3%征收率,二季度预计不含税销售额为25万元,未开具,请问在二季度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按照财税2019第13号通知条和2019年税务总局4号公告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
阶段性减免费政策期限延长,与2月份政策相比有啥新特点?
与2月份的阶段性减免政策相比,新的延长政策有以下三个新特点:
,实施期限更长。2月份的阶段性减免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免征5个月,新的延长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再免征6个月,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费,允许补缴的时间长到明年底。第二,受益面更广。不仅企业的缴费负担减轻了,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低收入企业职工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从中受益。第三,政策内容更丰富。2月份的阶段性减免政策只允许减免单位缴费部分,新的延长政策不仅包括减免单位缴费部分,还扩大到个人缴费基数下限2020年不调整和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费,政策有拓展,减负更全面。
备注栏不全,一律退回!税局明确2020年备注栏填写新标准!
提醒: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备注栏需填写的內容都有明确规定,若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不合规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2020年备注栏填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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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自行开具
2税务机关
1、备注栏内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岗位应按以下要求填写的有关项目。备注栏内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2、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时
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建筑服务时
应在的备注栏建筑服务发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时
应在备注栏内“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字样;
5、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时
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6、差额征税
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7、税务机关在普通以及为其他个人的备注栏上:
加盖税务机关章。
依据: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开具指南)
提示:以上列举备注栏应填写的信息,也是取得的纳税人需要重点审核的内容,根据《*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这六种收到时
一定要检查备注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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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开具需要填写?如何填写?下面一起来看看备注栏的小奥秘吧~
1. 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时,应在的备注栏建筑服务发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 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使用和普通,开具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3、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时,应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不动产的详细。
4.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时,应在备注栏不动产的详细5.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
且不得全额开具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6.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
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时应在备注栏中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小结:票的基本内容包括:的名称、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人、日期、单位(个人)名称(章)等。也包括票面的备注栏,企业取得未按规定进行备注的属于不合规,属于违反管理法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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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变造、作废、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土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营改增后,土地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改征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的备注栏建筑服务发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扣除项目金额。
今天起,备注栏一定不能随意了。大家一定要注意!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哦!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税务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发〔2020〕122号
各地级以上市: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经同意,现就我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施期限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延长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
享受延长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适用对象为粤人社发〔2020〕58号文规定的适用对象。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其单位的相应类型享受延长阶段性减免保险费政策。
二、调整延缴、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限
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费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广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感染的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4号)的规定延期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受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三、其他相关事项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全省统一按规定正常调整。
延长阶段性减免社会保费政策执行期限期间,企业类型划分、业务申报、待遇发放、权益保障、管理服务等相关措施继续按粤人社发〔2020〕58号文相关规定执行。原根据粤人社发〔2020〕58号文享受了阶段性减免保险费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延长减免期限重新计算减免额并按规定予以退费。
四、工作要求
各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划型标准执行,确保各项措施准确落实到位,不得突破本通知的要求,不得自行其他减收增支政策。各市要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按时足额上解省级统筹调拨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要统筹考虑今年减免政策等因素,组织各市按程序调整2020年基金收支预算,并适时对各市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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